【跨境电商看过来】西甲硅油滴剂进口不能以1210方式进口,一般贸易进口需要【进口药品通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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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描述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19年6月15日至2 0 2 0 年9 月1 1 日期间, 当事人以“ 网购保税进口”(1210)方式申报进口LittleRemedies牌西甲硅油滴剂36035瓶,申报商品编号均为2106909090。其中,2019年6月15日,当事人申报进口60瓶;2019年6月16日至2020年9月11日期间,当事人申报进口35975瓶。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上述商品实际商品编号应为3004909099,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清单》列明的商品编号,不能作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进口,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时需向海关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经计核,当事人2019年6月15日申报进口的涉案货物价值人民币6074.14元,漏缴税款人民币209.51元;2019年6月16日至2020年9月11日期间申报进口的涉案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12.928016万元,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107143.43元。
以上行为有《税款计核证明书》、进口电子数据、查问笔录、企业情况说明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公司进口商品贸易方式和商品编号申报错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四项所列的影响海关许可证件管理及国家税款征收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对于当事人2019年6月15日申报不实的行为,因在二年内未被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对于当事人2019年6月16日至2020年9月11日期间申报不实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22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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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什么是正面清单?
根据《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规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应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内、限于个人自用并满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规定的条件。
目前,海关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基本涵盖了绝大部分的个人日常消费品,只有在清单范围内的商品,才允许经跨境电商渠道进口。
海关此次还公布了容易发生归类错误的产品——西甲硅油滴剂,消费者容易将此类产品视为"保健品"。该产品功能用途为缓解婴儿因吞入空气或特定配方奶和食品引起的胀气不适。
除该产品外,爱乐维复合维生素产品,每片含有12种维生素7种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用于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对维生素、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的额外需求,并可预防妊娠期因缺铁和叶酸所致的贫血,属于OTC类药品。易错误将其按照食品归入税号2106.9090——其他未列名食品,该类属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税号。
主要成分:西甲硅油乳剂、西甲硅油、羧甲基纤维素钠、柠檬酸、微晶纤维素、天然草莓风味、丙二醇、纯化水、苯甲酸钠、三氯半乳糖、黄原胶。功能用途:缓解婴儿因吞入空气或特定配方奶和食品引起的胀气不适,适用于新生儿和2岁以下婴幼儿。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归入税则号列3004.9090,不属于正面清单内商品。